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剖腹产生二胎按照规定应享受几个月生育津贴

胶东在线 2021-06-11 14:01:41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1218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今年2月剖腹产生育二胎,请问按照规定应该享受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烟台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结算出院后,生育津贴按月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谢谢!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