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法院已经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期限限制

胶东在线 2021-05-27 09:16:43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9931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有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芝罘区法院开的,房产在芝罘区),出具日期是2019年2月,但是由于存在房贷,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我想问一下,协助执行通知书存在有效期吗?这种情况,还应该补办什么程序吗?如果不存在有效期的话,是不是中止事由消除后,我直接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去过户就行了?

  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法院已经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期限限制,是有效的法律文书。房贷结清后您可以凭借该通知书进行离婚析产手续的办理。

初审:于虹萱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