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条件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327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请问我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行业是金矿,工种是井下扒装工,如果井下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可不可以办理特殊提前退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对所在行业及从事工种有明确界定,行业和工种需要一一对应。其办理范围界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符合行业和工种条件的职工,对于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不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此期限内是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中规定:“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对您的具体情况,可由单位劳资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