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的就先不给办理房产证 法律允许吗
胶东在线 2021-04-14 14:50:0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03017的网友留言反映:福山区有的小区办房产证和物业费绑在一起合理合法吗?没交物业费的就先不给办理房产证,国家有这法律规定吗?
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您好,不动产证登记属于依申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三)分割、合并协议;(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六)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七)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中并未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