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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把房产过户给妻子 怎么办理

胶东在线 2021-01-15 16:07:3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7176的网友留言咨询: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要把名下唯一房产过户给无房妻子,满五年房,需要什么流程,大致需要多少费用?如果离婚再办理过户,流程和费用如何?谢谢!

  烟台市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夫妻之间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80元。涉及税务的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如果土地性质为划拨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请咨询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如果离婚后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各项税费等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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