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
胶东在线 2020-12-21 09:04:3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1960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教一下,我十年前买房以我妻子名商业贷款过,贷款已经还清,房屋已经出售,再没有其他贷款。后又全款买了一套房,现有换房打算,我们夫妻二人均有公积金,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情况。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2、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3、有一套住房及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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