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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就医是否必须有转诊证明

胶东在线 2020-12-17 14:36:2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1141的网友留言咨询:新农合异地就医必须有转诊证明吗?谢谢啦!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参保人要实现省内住院联网结算需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并非只有异地转诊一种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看看您属于哪一种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分别是:1、异地居住: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目前我市已开通网上备案,可登录烟台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自主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注销);

  2、异地急诊:异地发生急诊后,可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异地急诊联网结算;审核通过的,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异地急诊联网结算的,则需参保人员于异地急诊就医结束后,携带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的居住地、户籍地的基层医疗机构代传相关费用;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打印《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1年,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您如果是未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按照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烟台市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您可以在出院后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的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781767进行咨询。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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