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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开药一次可否把药量提高到三个月

胶东在线 2020-10-29 09:37:19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7365的网友留言建议:对慢性病,常年用药,目前是只能开一个月用量,每月都要到医院挂号排队,十分不便,都是身体不方便的人,能否从照顾老弱病残出发把药量提高到三个月,疫情期间曾经执行过一次,很好,为什么不执行下去,望能给一个明确答复。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与您沟通,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不超过一个月药量。疫情期间,烟台医保将病情稳定的,经主治医师同意后开具处方的慢性病用药可适当延长为三个月用量。今年5月份,疫情防控调整为二级响应后,按照省里要求,取消了疫情期间的临时调整。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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