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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日常用药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何报销

胶东在线 2020-10-20 09:10:3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4502的网友留言咨询:国家已出台政策提高慢性病用药的报销比例,请问糖尿病患者的日常用药报销比例是多少?应该如何报销?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与您沟通,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即时结算。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按35%比例支付,支付限额800元;二档缴费的,按50%比例支付,支付限额1200元。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使用药物规范治疗的患者。建立“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将“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5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一档缴费的200元、二档缴费的300元,糖尿病患者一档缴费的300元、二档缴费的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一档缴费的400元、二档缴费的500元。本通知生效前已经被确认为门诊慢性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继续执行原门诊慢性病政策,其中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乙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的支付比例分别由40%、35%提高至50%,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根据个人自愿,放弃其享受的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糖尿病的门诊保障待遇。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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