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天颐和园未验收就交房 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55178的网友留言投诉:牟平天颐和园未验收就违规交房,要求业主从3月开始缴纳物业费。此事之前反映,区住建局说下达整改,请问后续进展、目前如何整改的?对于已经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如何解决?目前该小区制定的物业费标准依据在哪里?是否存在收费过高?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你好!经对接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已给业主减免了4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价〔2018〕108号的规定: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准备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网友追加提问:减免4个月、减到7月就可以了?等于7月以后还是要正常缴纳?至今9月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就可以收取物业费请问合规么?我们没“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不要强行给业主扣帽子。我们反映的就是,未验收通过就违规交房,并收取物业费,请问是否合法?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你好,对于房屋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对于缴纳物业费请根据双方物业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