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计发标准如何规定
胶东在线 2020-09-15 10:23:2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56963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请问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已满员工继续申请病假,对于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公司还要发放病假工资吗?如果发放,计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鲁劳发【1995】67号规定第一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综合您的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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