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什么时间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54484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芝罘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时间?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首先要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条件: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产权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满5年的);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25周岁。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保障资格证后,再按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目前住房保障政策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市中心区没有可供配租的保障房源。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房,凭相关租房材料领取租赁补贴,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如下一步有保障性住房房源,敬请关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yantai.gov.cn/)和相关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