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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置回迁房只给开预售发票 可否提公积金

胶东在线 2020-07-13 08:34:3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4808的网友留言咨询:2014年首付十万,2019年交了余款十五万购置回迁房,但是开发商只给开二十五万预售发票,这种情况怎么提取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中规定全款购买需提供的购房款发票,是指正式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销售不动产,而不是预收款发票,预收款发票此栏目标注为房地产预收款,相当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机打收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者预收款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不征税”率发票等同于以前的预售款收据。需要等正式发票开具后才能提取。因为开具正式发票后开发商需要缴齐税款,所以有些开发商开发票会晚一些,可以催促一下。若是贷款购房,开始还款后可以提取。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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