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启用电子医保卡后 原医保卡是否可用

胶东在线 2020-07-01 09:31:0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31276的网友留言咨询:启用电子医保卡后,原医保卡是否可用,如可继续使用如何操作?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4月,烟台市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原社保卡可照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是为了就医购药更加便捷而对社保卡的一种升级和补充形式。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后,从5月起,不再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账户金记账短信通知,从社保卡银行柜台查到的个人账户余额将不再包含4月之后的个人账户金额。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1、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医保个人账户”,可详细查询个人账户的记账、消费明细。

  2、医保电子凭证设备自助查询: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中任一种,通过定点医药机构的电子凭证设备屏幕,可自助查询医保个人账户金余额。

  3、医保经办大厅自助终端查询: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在各县市区医保经办大厅的自助终端设备上进行个人账户记账、支付明细查询。

  4、工商银行自助终端查询:参保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网点大厅,在自助设备上查询个人账户明细信息。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