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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关于失业人员自己交纳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胶东在线 2020-06-17 09:15:1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9217的网友留言反馈:为减轻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国家出台政策,到2020年12月底,减免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等社保费。但是,疫情期间求职市场比较低迷,失业的人员(已经办理失业)找工作均不理想,在每月领取失业金1500元左右的失业金情况下,自己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600多元,除非自己放弃缴纳自己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这样是不是太不公平合理?现在有无针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交纳养老等社保费的减免政策优惠?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国家、省政策规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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