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问题聚焦

有下列情形之一 再次购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胶东在线 2020-06-11 08:49:5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26807的网友留言投诉:本人以前商业贷款买过一套住房,现在这套贷款的住房已经卖掉,名下只有另外一套住房,本人从来没用公积金贷过款,现在想再买一套新房,被告知不能用公积金,原因是征信中会体现出商贷的住房,名下还有一套房,就是两套房了,不能买第三套房了,我说商贷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说卖掉了也不行,我们出具此套房已经卖掉证明也不行,我想给公积金提个建议,能不能考虑实际情况,像我们能提供此房已经卖掉的证明,我们实际名下就一套房产,现再买新房就按实际只有一套房来评价,不要太官僚,不看实际情况,毕竟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情况,公积金就是给老百姓提供的福利,不是卡老百姓的,如果我们名下就是有两套房,不能用公积金我们没话说,现在是名下只有一套房,征信体现的房已经卖掉,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老百姓向房屋当地的房产局提供此房不是我们名下的证明,就给贷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重视,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我市目前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再次购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

  3、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和一笔(及以上)非同房住房贷款记录的。

  可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也可致电12329或6669257咨询办理。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