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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

胶东在线 2020-05-09 15:18:1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6062的网友留言咨询: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如果可以,分别怎么计算?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不能同时申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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