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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慢性病第一次报销需要扣除底钱300吗

胶东在线 2020-05-08 08:38:4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7289的网友留言咨询:1、办理了肝癌和糖尿病大病慢性病,协议在毓璜顶医院,在毓璜顶医院就诊,第一次报销需要扣除底钱300吗?是每年都扣吗?报销的比例和金额有关系吗?攒一个月报销合适还是每次看病买药报销合适?2、这两种病除了西药报销,中草药报销吗?需要签订协议吗?3.这两种病门诊买药如何报销,糖尿病是即时报销还是统一时间领取补贴?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职工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职工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年度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起付线300元是按年度计算,上传报销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可以即时上传,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当月上传,门诊慢性病确诊备案时已经选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要签订协议。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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