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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公积金有新政策 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胶东在线 2020-04-29 08:23:35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3013的网友留言咨询:原单位在蓬莱,倒闭好多年了,近年来在芝罘区上班,新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来,需要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2020年5.1起执行的新政为: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请您继续关注新政提取的相关资料,方便您的及时提取。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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