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2019年休产假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胶东在线 2020-03-30 08:25: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7856的网友留言咨询:2019年度,我休了4个月产假,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那么我的2020年社保基数应如何计算?是(月工资×8+生育津贴×4)/12吗?还是按照月工资×8/8?亦或是月工资×8/12?或是别的计算方式,怎样才是符合政策要求的?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现虽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中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所以,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如有疑问请拨打6632130。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