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休产假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胶东在线 2020-03-30 08:25: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7856的网友留言咨询:2019年度,我休了4个月产假,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那么我的2020年社保基数应如何计算?是(月工资×8+生育津贴×4)/12吗?还是按照月工资×8/8?亦或是月工资×8/12?或是别的计算方式,怎样才是符合政策要求的?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现虽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中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所以,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如有疑问请拨打6632130。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