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区原有建设进行改造 消防验收是否重新提报
胶东在线 2020-03-17 08:55:5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5079的网友留言咨询:万光福园目前对原有建设进行改造,将原东侧道路取消,请问相关消防验收是否需重新提报?当前的建设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烟台市消防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若东侧道路在原设计时属于消防车道或有其他消防要求,应将相关改造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计审核(变更)、验收或备案。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