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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导致生育险无法报销 补缴后可否恢复

胶东在线 2020-03-02 09:1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1827的网友留言投诉:医保单位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份断交了,导致生孩子出院没法报销,生育津贴不能享受,请问如果补交了还能享受报销吗?生育津贴也可正常享受吗?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你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烟政办发〔2019〕24号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五)规范享受待遇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3 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 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 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 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六)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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