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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 可补缴当年医保费

胶东在线 2020-02-25 09:09:3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0116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们家小朋友现在不到3周岁,因我个人原因未能在2019年底集中缴费期间为其缴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现在还可以补办缴费吗?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流程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再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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