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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慢性病在门诊和药店拿药 能否报销

胶东在线 2020-02-24 08:5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0283的网友留言咨询:家里老人已办异地就医,有大病和慢性病,目前居住外省,现在疫情期间医院非急诊科室非正常运转,小区封闭去不了医院,买药只能从社区门诊和药店买,是否能报销?如果能报,报销流程是什么?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由于各个地区疫情期间管理控制的需要,对参保群众日常就医取药遇到的难题,我们深表理解!烟台医保部门充分考虑到参保群众的现实情况,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延长门诊处方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门诊慢性病用药,将取药量放宽至三个月,疫情期间,您可以根据病情一次购买3个月的药量。同时,您反映的小区封闭,在附近社区诊所或者药店买药能否报销的问题?如果不是异地居住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但是,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居住人员需慢性病治疗的,原则上应在居住地医保国家联网平台上的定点医院中选择1-3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就诊医院,异地居住备案满6个月可随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取消异地居住备案。如果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联网平台医院同时异地居住时间也符合变更要求的,同时,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市直相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临时)》的规定,您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自主变更,也可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变更。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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