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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出辞职有什么规定

胶东在线 2020-02-20 09:01: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0879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行政职务,向原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到今天已到1个月,原单位不同意我单方面辞职并给我发了一个回执函,声明目前情况我单方面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可是我离职决心已定,请问我下一步需要怎样和单位交涉?对我的情况辞职有什么法律文件支持?谢谢回复。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清楚您与单位合同是否有特殊约定等,您的工作是否属于涉密等特殊岗位。您可以拨打我中心12348法律咨询热线详细咨询值班律师。涉及人事政策问题,您可以咨询人社部门。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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