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小区公共下水道堵塞 维修费应该谁来出

胶东在线 2020-02-19 08:56: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9193的网友留言咨询:富甲小区公共下水道堵,物业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疏通费,按物业管理规定是否应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让业主分摊费用是否违规?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所反映公共下水道疏通及分摊问题,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首先,应确定该公共下水管路是否为公共设施设备。同时,根据三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房屋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单幢房屋涉及一个单元的,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住宅之间或者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及三十五条规定“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续交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承担。”建议分摊费用的业主可按照上述规定按比例分摊相关费用。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殷守龙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殷守龙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