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下水道堵塞 维修费应该谁来出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9193的网友留言咨询:富甲小区公共下水道堵,物业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疏通费,按物业管理规定是否应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让业主分摊费用是否违规?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所反映公共下水道疏通及分摊问题,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首先,应确定该公共下水管路是否为公共设施设备。同时,根据三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房屋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单幢房屋涉及一个单元的,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住宅之间或者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及三十五条规定“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续交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承担。”建议分摊费用的业主可按照上述规定按比例分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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