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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胶东在线 2020-02-09 20:26:00

  胶东在线2月9日讯(记者 兴东)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回应: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烟台发布)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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