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隆城小区交水费不开发票 这是否违法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7001的网友留言投诉:福地隆城小区交水费必须到物业交,可是物业不开发票?请问这是不是违法?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三章发票开具管理第九条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数额在10元(含)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按规定开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关于您反映的福地隆城小区物业收水费不开发票问题,您可提供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举报,工作人员会受理做成工单转办给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调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在受理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通知举报人。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