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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身份遭到单位辞退 应获得什么补偿

胶东在线 2020-01-16 09:0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531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单位工作十五年了身份是劳务派遣,现在单位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三)款,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以上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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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颖
复审:邹少菲
终审:殷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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