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5303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的旧村改造后的安置房土地性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未来出卖的时候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按照现行的政策,旧村改造涉及的安置房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办理,依据职责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负责办理,请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咨询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区塔山东路塔山明珠小区1号楼附104号,电话:2909555)、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莱山区清泉路2号,电话:6892397)、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922577)、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电话:6119526)、牟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电话:4219772、4219757)、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电话:3029572)、蓬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356672)、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301160)、招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069050)、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809557)、栖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62839)、莱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299035)、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732308)、长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2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