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两病”报销 具体流程是什么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3566的网友留言咨询:医保局领导您好,今天从新闻中看到我市将高血压及糖尿病,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好惠民政策,我母亲是高血压患者(芝罘区),常年服药,请问如何申请“两病”报销?具体流程是什么?谢谢领导!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烟台市《关于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58号)要求,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
“两病”管理:芝罘区参保居民,在其居住地附近自愿选择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芝罘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东方医院(毓璜顶区域)、凤凰台医院(凤凰台区域)、黄务医院(黄务、世回尧、卧龙区域)、区机关医院(东山区域)、上夼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奇山区域)、通伸社区卫生服务站(通伸、白石区域)、幸福医院(幸福区域)、芝罘岛社区卫生服务站(芝罘岛区域)、只楚医院(只楚区域),以上医院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两病”患者要将家庭医生、普通门诊、“两病”定点合一,作为其报销的定点机构。
“两病”报销范围:“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需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方可报销。
“两病”费用结算流程:“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采用一站式结算,参保个人只需支付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