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成立了分公司 可否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0406的网友留言咨询:2018年成立了烟台分公司,总公司在青岛,营业执照是分公司的,能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第十二条规定对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至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具体发放条件及标准以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