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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醉酒倒车发生事故 驾驶证被吊销(图)

日期:2021-01-27 16:23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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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月27日讯(通讯员 康德祥) 2020年12月16日17时许,郝某驾驶鲁YH**21号小型轿车,在招远市隆都商务宾馆停车场由西向东向后倒车时,后尾与杨某驾驶的停着的鲁F8**26号小型轿车前头相撞,致两车受损。

  经检测,郝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46.3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分析,郝某驾车倒车未确保安全、醉酒驾车,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要因醉酒驾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很多酒驾被查处的驾驶人,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不影响开车,然而,不少交通事故也正是因为饮酒后驾车造成。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同时,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春节临近,一定要记住饮酒适度,不要贪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危害大,安全驾驶莫忘记。(实习编辑 丁启惠)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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