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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驾肇事逃逸 招远交警迅速破案

日期:2019-08-06 09:0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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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5日讯(通讯员 康德祥) 2019年7月25日4时12分,招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招远市泉山路与九州路路口北,一辆轿车撞一辆垃圾运输车,有人受伤。

  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对现场初步勘查,发现一辆轿车前头撞在垃圾运输车右后部,车辆严重变形无法移动,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破碎处附人体毛发,伤者躺在在垃圾运输车右前方昏迷不醒,肇事轿车驾驶员去向不明。

  经现场调查,垃圾运输车驾驶员称肇事时他在车上,伤者为其同事,当时正在车后方往车上装载垃圾。其听到碰撞声后,下车看到轿车驾驶员为一位穿白色上衣的年轻男子,该年轻男子看到伤者伤情很重,就步行走了。由于案发时间在凌晨4点,路上行人稀少,现场没有找到其他目击证人,无法确定肇事轿车驾驶员逃逸方向,肇事轿车上也没有任何证件,民警拨打肇事轿车前挡风玻璃处的挪车电话,显示手机关机。

  民警判断该手机号与逃逸驾驶员有密切关系,这时医院反馈信息伤者颅脑受伤严重,生命垂危。现场民警随即向大队、中队领导汇报。大队随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门侦破小组对此案进行侦查。大队安排一组值班民警到市区各大医院寻找肇事轿车驾驶员;一组民警调取现场周围监控,确定轿车驾驶员逃逸方向,由于当日夜间肇事处路灯关闭,监控隐约能够看到有一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向西步行进入居民区,由于该居民区有很多监控死角,无法落实该白衣男子具体去向。一组民警通过车辆牌号查询该车信息,经查询该车车主为一位女性,手机停机无法联系。经技术分析,民警查询到了挪车电话机主李某某(男,28岁)的相关信息。经联系李某某的父亲,李父称自己在单位值班,没有看到李某某,平时李某某驾驶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0770的宝来轿车,该车与现场肇事车辆相符,李某某有重大嫌疑。民警通过李父了解到李某某在某小区的居住地址,立刻进行查找,但是李某某家大门紧闭。民警再次联系李父,让其联系李某某做其工作尽早投案。5时30分,李某某给民警回电话,称其在招远市齐山镇道后杨家村处,会尽早到交警大队投案,民警立刻赶到道后杨家村找到李某某,李某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经检测,李某某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经查,2019年7月25日4时8分,李某某无证醉酒驾驶鲁×0770×号轿车沿招远市九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汤前新村7号楼西,与前方王某停放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后尾及正在工作的环卫工王某某相撞,肇事后李某某看到伤者病情危重,因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选择弃车逃逸。

  现李某某因肇事逃逸已被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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