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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深夜“飚车党” 烟台交警:严惩不贷!

日期:2020-07-16 11:32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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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16日讯(通讯员 烟交宣) 喧闹的街头,夜深人静的马路,你总能遇到那么几辆摩托车,它们的车速普遍很快,随意穿插骑行、相互追逐、超速、闯红灯......无视交通规则,所经过之处为的就是吸引路人的眼光。

  这类就是所谓的“飙车族”,骑着非法改装的车在马路上秀车技,玩漂移、马达轰鸣、风驰电掣!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对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构成威胁,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有市民通过烟台交警官方微博举报反映,城区出现了飙车一族!

  交警接到举报立即展开查处。为有效遏制飙车违法行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联络有关辖区大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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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出击 重拳整治

  接群众举报,近几天开发区海边天马栈桥周边晚上八点以后有无牌、改装的摩托车在海滨路上炸街,造成严重扰民和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开发区交警大队快速响应,7月10日夜间组织一部警车和四名铁骑队员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15辆摩托车。

  经核查,除一辆摩托车涉嫌无牌并且联系不到车主外,其余车辆均有驾驶证、行驶证,手续齐全且都按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民警现场对摩托车骑手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告知全体驾驶员坚决杜绝炸街等危险驾驶行为,随后现场警力联系停车场将涉嫌无牌车辆拖移至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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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防反弹 周密部署

  7月13日夜间,开发区大队又组织值班警力突击检查了一次,现场共检查车辆20余量,手续均正常,未发现违法行为。

  经落实,晚上来开发区海边乘凉的绝大多数为摩托车爱好者,是固定的团体,所有人员证件都齐全,符合驾驶规定。执勤民警现场给驾驶员做了普法和安全教育,告知其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进口的大功率摩托车,经过居民区或者人员密集的区域,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同时不要扰民。

  为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飙车”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的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发区交警大队将在辖区范围内全力开展“飙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海滨路、黄河路、228国道、城乡结合部等路段为重点,采取定点查处和巡逻管控相结合“多点联动、动态跟踪、露头就打、严管重罚”的办法强化整治,坚决做到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摩托车及飙车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辆、重罚一起,教育一起、震慑一片。同时强化宣传工作,利用“双微”平台和路面诱导屏等曝光“飙车”重点违法行为,向驾驶员宣传“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震慑一批有“飙车”苗头的驾驶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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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骑尖兵 快反快处

  多数摩托车飙车违法情况发生在晚上21时以后,路面警力相对薄弱的时间段。烟台交警铁骑发挥快反快处、灵活机动的优势,加强飙车活动频繁的滨海路、观海路、烟台大学附近区域的巡逻管控,目前,大功率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下步将利用错时勤务,对非法飙车进行专项打击。

  市民隔天回复交警官方微博,并表示治理效果非常的明显!

  烟台交警提醒相关骑手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超速100%以上,应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全市交警将常态化开展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实施处罚。

  早在2017年,烟台交警就发布过关于,严厉打击“飙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2,积极向交警蜀黍提供举报信息。

关于严厉打击

“飙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飙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严禁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严禁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三、公安交警、治安、刑警将联合对在道路上“飙车”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集中查处,严厉打击。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时间高速行驶的,或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在道路上飙车而产生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赌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驾驶非法改装、改型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
四、市民如发现有聚众“飙车”等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2积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者通过视频图像资料举报。对于市民的有效举报,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奖励。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共同监督“飙车”违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11日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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