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6月30日停止执行
胶东在线6月23日讯(通讯员 烟交宣)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烟台公安交警部门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要提示驾驶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6、关于重点车辆、驾驶人免予处罚。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7、关于其他车辆、驾驶人免予处罚。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烟台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
交警提醒:请烟台市的车主和驾驶员们及时办理检验、换证等业务。交警将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格路面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