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费者协会2025年典型案例:电视机无法开机使用 市场监管局化解纠纷

来源:胶东在线  2026-03-10 1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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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王女士2025年11月在高新区某家电销售店花费51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存在无法开机情况,于是联系官方售后要求进行维修,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多次一直未维修好,消费者投诉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局联系商家(购物中心)和消费者了解情况,因商家和厂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直未能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经过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协调厂家为刘女士更换同一型号电视机。

  【案例评析】《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殷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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