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27日讯(记者 贾楚航)公布首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15593家,企业年均现场检查次数可压减50%左右,最大限度减少洗企行政检行为……莱州市将创新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坏境的重要突破点,通过规范认定程序条件,明晰分类检查情形,强化推进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过多、重复低效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助企减负、护企发展。
莱州市成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领导小组,由莱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全面推进“白名单”制度落实。组建由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办公,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白名单”工作顺利开展。
数据显示,近年来企业年均接受各类现场检查20次左右/家,矿山、化工、铸造等高危行业企业高达50次左右/家。经初步估算,“白名单”制度实施后,企业年均现场检查次数可压减50%左右。
在前期基础上,制定出台《莱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白名单”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检查情形和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根据“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8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了首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15593家,其中内资企业15396家、外资企业197家。
为确保“白名单”制度常态长效推进,菜州市不断完善信息化运行机制。依托烟台市“涉企联合检查平台”,主动对接上级技术团队,在平台中增加“白名单”企业审核和检查次数提醒功能,菜州市各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发起的现场检查计划录入检查平台,需经本部门政策法规科和司法局双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检查,未纳入计划的自行检查行为不得实施。该功能上线后,替代了司法部门原线下人工审核方式,提高了审核效率。
同时,加强常态化监督机制,莱州市设立“企业宁静日”,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场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月末5天内集中进行。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确保“白名单”制度常态长效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