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关于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胶东在线  2023-09-26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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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王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李雪;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科长李梦鱼介绍有关情况。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王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李雪;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科长李梦鱼。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我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修晓明局长介绍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修晓明: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自八月份以来,国家、省、市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强化消费支撑、优化消费供给、改善消费环境。为全面落实上级精神,提升住房消费支持,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坚持国家政策“全贯彻”、外地好经验“全借鉴”、过去好做法“全延续”的原则,制定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具体如下:

  1.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3.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具体操作可咨询承贷金融机构。

  4.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

  5.发放购房消费券。从10月份开始,陆续投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具体投放及使用方式另行发布。

  6.加大“卖旧换新”支持力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增加覆盖范围;由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房企代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在全市开展“优鲜购”活动,所有参与“优鲜购”活动的群众,均可享受“卖旧换新”一体化服务,实现旧房出售不操心、新房优先选房源、旧房未售退定金、全程购房无风险。

  7.全面延续特定人群购房支持政策。我市现有购房生育支持政策及购房人才支持政策全面延续,现有特定购房人员优惠政策延续,“手拉手”精准营销政策延续。相关政策优惠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叠加享受,具体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读。

  8.开展高品质住宅系列活动。召开高品质住宅研讨会,联合山东建筑大学开展高品质住宅社会调查,明确“群众认可”的高品质住宅要求,加速搭建高品质住宅标准体系。

  9.开展“金九银十”系列活动。通过完善房地产监管机制、举办烟台秋冬季房展会、组织优质楼盘推介活动、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开展“金九银十”商品房销售示范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主持人:

  感谢修局长的全面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大众日报记者提问:

  群众购房需要金融支持,请介绍一下本次住房促消费政策中金融方面的内容?谢谢。

  李雪: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工作要求,目前全市统一执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其中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较政策调整前降低了40个基点,这将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同时,9月25日开始,我市启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工作,这一政策利好将惠及存量首套住房购房群众,节约利息支出,从而支持居民家庭消费能力提升。

  中新社记者提问: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办理要求和办理流程是什么呢?谢谢。

  李梦鱼: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已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必须是直接相关的,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退税政策时,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申请退税时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退税。

  烟台日报记者提问:

  政策中提到了发放购房消费券,请问消费券何时发放,怎么发放?谢谢。

  王杰:

  市政府此次拿出“真金白银”,帮助购房群众降低购房负担,提振消费信心,真正做到惠及群众。

  日前,市住建局已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3年烟台市发放购房消费券实施方案》,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发放6000张消费券,其中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每人限领一张。消费券面值5000元,另外鼓励开发企业再配套提供1-5万元优惠。购买一套房屋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实名制领取人要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买人信息一致),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核销操作,核销后该消费券无法再使用。

  胶东在线记者提问:

  我们措施中提到开展“金九银十”系列活动,请问具体都有哪些?谢谢。

  王杰:

  我们将从10月1日开始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举办房交会,线下时间为10月1日-3日,举办地为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线上时间为10月1日到12月31日,主要在置业之窗网、云房展平台上开展。有关2023烟台市住房消费券发放,将随房交会举办同步进行。此次房交会将从30家房企提供的重点项目中,精选出一批高品质的畅销楼盘,集中推出部分特价房源,回馈广大购房群体;设立景观房、刚需房、名企房,将产品分类更加细化,为购房者提供更精准的置业服务;联合房产上下游产业同步推出多项优惠活动,全力推动“卖旧换新”;打造购房家装直通车,由工作人员根据客群需求提供置业服务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我市房地产消费的实招硬招。希望大家围绕今天的发布内容,充分发挥各自平台的传播优势,把这些利好政策宣传报道好,吸引更多的市民朋友和企业参加活动,应享尽享这些惠民利民政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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