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八批)

来源:胶东在线  2021-10-09 1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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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0月9日讯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6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30件)。截至10月2日,已办结32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8.5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220209

  烟台依众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盐酸存储及销售,在装车时盐酸雾气无规则排放,在通过管道往大罐里输送盐酸时,就有很明显的刺热性气味,白天天气好的时候有时候能看到排放口明显的盐酸雾气。和有关部门反映过此问题.结见是偷排更加隐蔽(比如晚上、加装监控等),造成大气污染。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9月23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烟台依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C-56,环保、安全生产手续齐全。建有2000立方米盐酸储罐2个,以及装车泵、装车平台等,用于接收、贮存、装车销售烟台化学工业园大型企业通过管道输送的盐酸。储罐接收、装车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气体进入喷淋装置,经水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9月23日现场检查时,厂区无明显异味,经查阅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和厂界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经查阅企业近2个月装车台账,企业18:30以后未开展装车作业,不存在夜间偷排问题。生态环境分局于9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气筒、厂界盐酸雾进行采样检测,排气筒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未检出。经查,近2年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等部门未接到类似投诉。

  部分属实

  烟台开发区管委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装卸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增加喷淋液更换频次;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已将该企业接入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无

  2

  X2SD202109220201

  海阳市东村街道宅科村村书记兼村主任杨某日及其儿子杨某安。1.宅科村原本人均耕地1亩,但耕地被杨某日开发给亲朋好友,家族占地百余亩,光杨某安一人种地20余亩,又占地若干亩建两大院。2.十八大以后杨某日父子将一座山(看牛山)挖土卖掉,挖山建别墅,私自贩卖沙土约500万立方米。3.杨某安偷伐村集体树木10多年,累积乱砍乱伐上百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海阳市

  生态

  9月23日,海阳市组织东村街道办事处、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宅科村原本人均耕地1亩,但耕地被杨某日开发给亲朋好友,家族占地百余亩”的问题,部分属实。杨某日(实为杨某义)自2004年至今担任宅科村党支部书记。经详细调查,宅科村人均耕地为0.5亩,杨某义家族共占地23.14亩,杨某安占地12.84亩,土地均为依法依规流转所得,符合要求。2.信访反映的“杨某安占地若干亩建两个大院”的问题,部分属实。大院位于才苑水库西北处,为废弃养殖厂1处占地2亩,管理房1处占地0.3亩,土地性质均为农业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建设要求。目前,废弃养殖厂散养羊30只、肉鸡20只等少量家禽;管理房用于存放农资、农机具和晾晒花生。3.信访反映的杨某日父子挖山建别墅、私自贩卖沙土的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杨某义时任宅科村村书记,杨某安未在村任职。2014年8月26日,宅科村召开“两委”会议,决定在村西看牛山规划宅基地,拟建设大龄青年住房21栋。由于该地块山地相连,地势坑洼不平,该村就地采挖砂石约3000方,用于土地平整和东部深沟填埋。该地块为耕地和果园用地,看牛山采挖面积占地约3亩,未批先建住宅14栋,占地面积约11亩。该村以为大龄青年建房为由,希望将手续完善,因土地性质等原因,海阳市政府未批复。4.信访反映的“杨某安偷伐村集体树木10多年,累积乱砍乱伐上百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宅科村山林位于村西北方向,为杂木林,面积约60亩。2013年,山林上方架设核电高压输电线路,因部分树木生长过高,影响线路安全,海阳市供电公司组织人员截去部分较高树木树头。不存在每年冬春进山林伐木问题。

  部分属实

  东村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针对山林复垦、违建拆除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看牛山采挖地面已经开始复垦,违建房屋计划依法有序拆除,拆除后立即进行复垦。2.因安全生产或其它客观情况需要对山林部分树木进行采伐或截头的,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如发现违法采伐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抵制乱砍滥伐行为。

  已办结

  无

  3

  D2SD202109220049

  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因天后圣母公庙扩建,村东北方向果园被挖;大薛村上任村主任在村东挖掘基本农田,采石破坏生态资源;高格庄镇大薛村东侧转山东坡上的树木被毁。

  烟台市莱阳市

  生态

  9月24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因天后圣母公庙扩建,村东北方向果园被挖”问题。天后圣母公庙扩建实为2019年4月天后圣母宫在此修堤护坡,准备建蓄水池。2019年4月29日,因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被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责令停止施工。停工后至今未开展违规扩建行为,现场已种植灌木。村东北方向没有果园,不存在果园被挖的问题。2.信访反映的“大薛村上任村主任在村东挖掘基本农田,采石破坏生态资源”问题。实为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的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由莱阳市高格庄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向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高格庄镇大薛村土地整理项目申请。2018年4月9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莱阳市高格庄镇大薛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体规模23.87公顷,其中以未利用地为主,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13.65公顷。项目施工单位为莱阳市中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平整土地、换填种植土等工序,达到整理成耕地的目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石渣通过烟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出让,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标者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2021〕年(3)号,不存在破坏生态的行为。现场已复垦60余亩,并种植玉米。3.信访反映的“高格庄镇大薛村东侧转山东坡上的树木被毁”问题。大薛村东侧转山东坡上不是树木,而是枯死的苹果树,已被村民清除。该处在大薛村土地整理项目区内,待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后,该处也将整改完成。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进度,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出现耕地、林木破坏行为,确保达到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的目标。

  已办结

  无

  4

  X2SD202109220092

  2021年9月9日12点左右,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排放严重的刺激性气味,公司排放时间一般是上午11点左右和晚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

  9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无石棉辊压板、无石棉抄取板,标准密封垫片,环保手续齐全。现有生产车间4个,分别为涂胶板加工车间、纤维板加工车间、密封垫片加工车间、隔热罩车间。涂胶板加工车间底涂、涂胶、烘干工艺和表面防粘剂工艺产生的VOCs,经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两级除焦罐+纳米除尘器+箱式一体化生物处理,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共通过1根22.5米排气筒排放;密封垫车间东、西丝网印刷及烘干产生的VOCs经UV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滚涂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纤维板车间无石棉密封板材投料、切割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根15米排气筒排放;隔热罩生产车间切割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米排气筒排放。 1.信访反映的“排放严重刺激性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涂胶板加工车间正在生产,纤维板加工车间、密封垫片加工车间、隔热罩车间因限电停产,厂界无明显异味。经查阅今年一、二季度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的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现场查阅了该企业9月9日生产记录及污染设施运行记录,该企业当天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9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涂胶板车间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日常检查中,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厂区内存在一定的异味。2.信访反映的“公司排放时间一般是上午11点左右和晚上”问题。该企业为一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8点-16点45分,有时因订单较多也会加班生产。经执法人员调阅该企业生产记录及污染设施运行记录显示,该企业生产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3.信访反映的“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调阅档案资料,2021年共接到居民投诉该企业刺鼻气味5次,执法人员均进行了现场查处,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进行了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共计6次,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5次信访投诉4次因未留联系方式执法人员无法进行回访,1次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时因无法接通未进行回访。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无

  5

  X2SD202109220219

  烟台美丰机械有限公司夜间散发铁锈刺鼻味道,铸造用过后的铸造沙就地掩埋,把原有土地里的沙子挖出倒卖,回填废砂,污染土地和地下水。后来,该企业又上了洗砂机,名为处理废砂,实际到处收购,乱采砂石,废水排入留格河中。

  烟台市海阳市

  生态

  9月23日,海阳市组织盘石店镇政府、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烟台美丰机械有限公司夜间散发铁锈刺鼻味道”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产生异味主要是喷漆和烘干工序,排放可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安装了三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的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从以往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检测以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8月21日、9月23日的监督监测情况来看,废气能够稳定达标,但有时厂区附近存在一定异味。2.信访反映的“铸造用过后的铸造沙就地掩埋,把原有土地里的沙子挖出倒卖,回填废砂,污染土地和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铸造废砂等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外售用作制砖原料,但因前期建筑市场低迷导致固体废物外售困难,经与村民协商,2021年7月12日将固体废物倾倒在附近的地里,倾倒固废约1000立方米,区域约0.6亩,倾倒的区域已覆土并种植了农作物。经调查,未发现企业借倾倒废砂之名挖沙倒卖的情况。为解决废砂等一般固废处置问题,企业计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已于9月1日与第三方环评公司签订了环评编制合同,目前环评报告正在编制中。9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固废区域距离20米处地下水井进行了采样化验,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3.信访反映的“该企业又上了洗砂机,名为处理废砂,实际到处收购,乱采砂石,废水排入留格河中”问题,部分属实。企业上的洗砂机实际为铸造废砂再生项目,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企业铸造废砂翻新过程中确实外购过原料砂作为铸造砂的补充原料,并进行过洗砂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存在乱采砂石的情况。该项目目前处于季节性停工,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留格河的情况。

  部分属实

  盘石店镇政府会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企业于10月10日前将倾倒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厂区内进行规范暂存。2.责令企业加快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场建成后,将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转移到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3.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坚决杜绝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

  阶段性办结

  无

  6

  X2SD202109220208

  2018年开始,阜山镇下刘家村唐某辉和他弟弟下刘家村书记唐某鹏合伙在卢山水库及水库上游非法采沙,破坏树木20余亩,破坏生态,污染水源。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9月23日,招远市组织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卢山水库实为芦山水库,上游路北原为一个水湾,2011年阜山镇南院庄村民郝某献承包了该处水湾养鱼,并雇用机械进行清淤,挖出的泥土堆放于水湾东边一直未动;经查阅历年请淤审批档案,清淤未经审批,清淤过程中不可否认有少量沙被郝某献自行处置。2020年,因实施下刘家村至李家沟村连村路硬化工程,下刘家村村委利用该处堆积的部分泥土将芦山水库段道路垫平;2021年,下刘家村村委再次利用部分泥土对道路南侧边坡进行护坡处理,其余泥土没有外运,现场未发现有非法采沙现象。经询问路过群众和阜山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均未发现2018年以来有非法采沙现象。同时,未查到2018年以来与该举报相关的案件,也未接到该处非法采沙的信访或投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2020年度“林地一张图”核实,泥土所堆积地点不属于林地,不存在破坏树木情况。9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芦山水库上游和下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阜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泥沙资源、林业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对现状堆放的泥土严格管理、严禁外运,严禁非法采沙和破坏树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坚持河湖管员巡河巡库制度,严厉打击挖沙取土、乱扔垃圾等破坏河道、水库环境的行为,确保河库运行安全、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已办结

  无

  7

  X2SD202109220162

  福山区福地尚苑小区居民楼下违规经营多家饭店,嘈杂声、油烟、异味经常持续到凌晨,给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反映未果。占用居民公空间安装超长烟道应付检查,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规定相悖。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2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清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问题点位,与编号X2SD202109130144交办件为同一点位,该小区一楼商铺共3家餐饮单位,分别为鲜羊居火锅、清洋炒鸡、林家厨房。2021年9月14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3家餐饮单位进行油烟、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9月23日现场检查时,3家餐饮单位已暂停营业。2.2020年曾有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一楼商铺露天烧烤、无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均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露天烧烤问题,3家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3.福山区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办、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及法律顾问通过现场勘查和会商研判,认定该3家餐饮单位无专用烟道,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部分属实

  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向该3家餐饮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已办结

  无

  8

  X2SD202109220185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上海滩花园A区小区内建设垃圾中转站,且就在居民楼下,噪音扰民、臭气熏天。

  烟台市莱山区

  土壤

  9月23日,莱山区组织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上海滩花园A区小区29号楼东侧10米处,建有一个压缩式垃圾箱,容积量17立方,用于存放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清运1次。现场有轻微异味,存在凌晨收集、倾倒垃圾产生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责令物业公司一是严格按照压缩式垃圾箱的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及时清理撒漏垃圾,及时关闭垃圾箱盖板;二是对现场进行彻底的冲刷消毒,并对冲刷垃圾箱的水进行清扫,保持良好环境;三是严禁每日凌晨6时前收集外运垃圾,并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已办结

  无

  9

  D2SD202109220024

  烟台市莱阳市方山路1号绮丽服装院内东北方向有一洗衣厂,没有经营的合法手续,洗衣产生的污水直排放到车间门口的污水池内,然后流入雨水管网。督察组入驻期间只在每天17:00以后进行生产。

  烟台市莱阳市

  水

  9月23日,莱阳市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城厢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烟台市莱阳市方山路1号绮丽服装院内东北方向有一洗衣厂,没有经营的合法手续”问题。该洗衣厂位于方山路1号莱阳市绮丽服装有限公司新厂区院内。2019年2月1日,莱阳市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莱阳市绮丽服装有限公司新厂区中东北方向的5间厂房(使用面积1240平方米,租赁期2019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从事宾馆、酒店床单被褥的水洗业务。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2MA3CJATH8J,法人代表姜某。该企业于2019年3月21日经环保部门审批,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手续齐全。2.信访反映的“洗衣产生的污水直排放到车间门口的污水池内,然后流入雨水管网”问题。该厂区已按要求进行了雨污分离,车间门口的污水池连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有水洗活动时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放到污水管网中,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由污水池流入雨水管网的问题。3.信访反映的“督察组入驻期间只在每天17:00以后进行生产”问题。该洗衣厂受疫情影响,缺少订单业务,已有半年多未进行生产活动。

  不属实

  

  已办结

  无

  10

  X2SD202109220158

  牟平区经济开发区九发街99号大院内有一家收废旧钢铁的,严重污染环境,废机油满院都是,粉碎废铁的机器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

  烟台市牟平区

  噪音

  9月23日,牟平区组织武宁街道办事处、商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实为烟台煜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其“3万吨/年废铁破碎加工项目”于2021年8月4日通过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审批,8月底设备完成安装,9月初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尚未正式投产。主要从事收购的废铁破碎、团球。现场该公司未生产,未进行噪声检测。未发现院内有废机油储存、撒漏问题,同时该公司未接收废油桶、漆桶等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废铁,且生产设备废液压油至今未更换。

  部分属实

  针对烟台煜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噪声扰民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已办结

  无

  11

  X2SD202109220216

  福山区政府向门楼水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土石方(土石方来源为非法开采宅院村虎头山等三座山)造地1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福山区

  生态

  9月2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东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12年前后,为扩大门楼水库,福山区开展清淤抬田,由于东厅街道宅院村虎头山紧靠水库,高度约20米,为放缓坡度,便于抬田加固,对周边土丘和坡地进行挖土,土石方用于抬田地基使用。为强化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2015年福山区实施门楼水库封闭工程,沿库修建管护路、架设防护网,部分路段需要回填,经施工方现场考察,将宅院村虎头山山坡突出部分,进行消坡处理,把消坡废石料用于回填地基抬田及管护路路基使用。前期,东厅办事处已对虎头山周边的滩地进行了集中平整,并已对部分滩地播撒了草种。现场检查未发现门楼水库周边存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土石方等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东厅街道办事处通过网格化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防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

  已办结

  无

  12

  X2SD202109220171

  牟平区紫金山庄小区南边靠近高速路桥下面东边有一个蒸骨头的厂子,每天散发出剌鼻气味,在院子晒骨头,特别是晚上,剌鼻难闻恶臭。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3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工厂位于牟山路北端,该场所经营者为牟平区旭东畜产品购销站,执照齐全,主要从牟平城区散户处收购骨头,销售给潍坊市富沃达饲料厂用做饲料原料使用;院内堆有少量骨头(已覆盖),存在少量异味,厂房内无加工设备,不存在蒸骨头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该工厂露天晒骨头问题,宁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其停止晾晒骨头,并将剩余骨头全部清理。该问题已于9月26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无

  13

  X2SD202109220161

  东嵩阳后村有丰富的石矿资源,王某自2017年担任村主任以来,无证疯狂盗釆矿山资源,在夜间用大型载重车偷运。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9月23日,牟平区组织王格庄镇政府、自然资源局、交运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王某于2017年12月25日当选为东嵩阳后村村委会主任,之前村委会主任为其弟弟。2018年7月,王格庄镇在日常矿山检查中发现村主任王某的弟弟在东嵩阳后村东原宏磊2号矿非法开采花岗岩,并将线索移交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9月对村主任王某弟弟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罚款6300元(烟国土资罚字〔2018〕4090号),该问题属实。目前村主任王某弟弟前期非法开采的矿坑已蓄满了水,未发现有新开采的迹象。村主任王某有一台挖掘机,租赁给山东水发矿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使用,该公司利用其挖掘机在东嵩阳后村东北的石子厂(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底停产至今)破碎乱石生产石子,乱石来自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宋家沟露天金矿(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的毛石,未发现村主任王某在东嵩阳后村有盗采、盗运花岗岩矿山剩余石料的行为。

  部分属实

  牟平区区自然资源局、牟平区公安分局、王格庄镇政府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同时利用无人机进行日查夜查,对盗釆矿山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将从严做好矿山监管工作,严防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无

  14

  X2SD202109220156

  2021年1月,北马镇台上殷家村现任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忠,伙同北马镇大陈家村陈某纪,以扩建水库为由,大面积破坏上殷家村东南耩土地70多亩,倒卖酥石资源。前段时间经村民举报后暂停出卖,目前场地上还堆放大量酥石,准备后期倒卖。

  烟台市龙口市

  生态

  9月23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水库位于台上殷家村村南约200米,为东沟、泉眼沟两处塘坝,该两处塘坝因年久失修淤堵严重无法正常蓄水,导致该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严重短缺。2021年3月,经台上殷家村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对两处塘坝进行清淤扩容、修建水坝护坡、修建水渠并联调水。该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由龙口市荣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建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北马镇大陈家村陈某纪不是同一人。2.信访反映的“大面积破坏上殷家村东南耩土地70多亩,倒卖酥石资源。目前场地上还堆放大量酥石,准备后期倒卖”问题。按照方塘设计方案,施工采挖产生的土石方主要用于水坝加固加高及护坡、垫道、填沟使用,剩余的土石方统一存放于村东北。2021年4月,因台上殷家村擅自在本村村东南采挖林地、破坏植被,改变了5925平方米林地用途,所采挖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和宜林地。2021年5月22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制止了采挖行为,于6月4日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21年9月2日对该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自然资规罚字〔2021〕61号),责令该村6个月内恢复5925平方米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7.775万元。在日常的巡查检查中,未发现倒卖问题。村东北堆有土石,未发现外运情况。

  属实

  1.北马镇政府将督促台上殷家村村委于2022年3月完成整改,恢复林地原状。2.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马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自然资源法规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防止破坏林地行为死灰复燃,坚决防止砂石资源出售外运。

  已办结

  无

  15

  X2SD202109220011

  邢某强在徐某兆门前安装了一个粮食烘干机,运行时粉尘、噪声扰民。

  烟台市招远市

  大气

  9月23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张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招远市同济和家庭农场,成立于2018年3月6日,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邢某强,系槐树庄村种粮大户,在本村流转土地300余亩,用于种植玉米、小米。2019年10月,邢某强与张星镇槐树庄村村委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村委对面原村幼儿园大院,用于经营家庭农场。徐某兆房屋位于家庭农场北侧,与农场内烘干设备直线距离约50米。2019年12月,家庭农场购买粮食烘干设备一套,用于对自产粮食作物进行烘干,2020年11月份运行约7天时间,烘干粮食约120吨。因今年玉米尚未收获,9月23日现场检查时,烘干设备未运行。经调取该家庭农场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用电量,2020年11月用电量1337度,判定进行过烘干加工,其余月份正常。经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了解,烘干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张星镇政府督促该农场采取以下措施:1.在2021年烘干设备启用前,对风机等运转部位的噪音源用隔音板进行封闭,有效减少噪音。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前不得进行粮食烘干。2.在烘干作业时,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制作配备粮食粉末收纳容器,对产生的粮食粉末及时清运,避免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粉尘扩散。3.严格落实加工时间规定,中午休息时间及晚上7时后不得从事烘干作业。

  已办结

  无

  16

  X2SD202109220190

  原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硫酸,停产后其转化器内的废钒触媒未作处理,后将高炉推倒(转化器)致上100吨废钒触媒与其它杂物废渣混为一体,有人买就卖,无人买就让雨水浸泡致使含钒毒水任意流放,严重污染一方水土。

  烟台市莱州市

  土壤

  9月23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泰公司”),位于土山镇西北,生产粗铜和硫酸。2018年8月2日,烟台华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接受莱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方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19年7月方泰公司停产。2020年8月6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宣告方泰公司破产。2021年6月10日,南京新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参拍竞得方泰公司机器设备等资产。2.反映的转化器为方泰公司生产硫酸的转化塔,废钒触媒为生产硫酸的催化剂。根据该公司2012年环评报告描述,废催化剂由经销厂家回收处理;结合方泰公司硫酸生产工艺,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方泰公司停产后,废钒触媒一直存放于转化塔内。2021年9月中旬,南京新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拆除转化塔时,将废钒触媒与建筑垃圾混存堆放在厂区内已硬化的空地上。经调查门卫取证,调阅9月份以来的监控以及出入车辆照片,未发现废钒触媒外运问题。3.现场已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取样,经检测,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废钒触媒堆放行为,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南京新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责令烟台华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南京新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废钒触媒及沾染物用吨包盛装,暂存至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仓库,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对废催化剂及沾染物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无

  17

  D2SD202109220023

  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西徐格庄村,村南2公里左右处(与吕格庄镇、姜疃镇三镇交叉处)有基本农田,村干部与他人合作以土地整理为由,在耕地内开采石头,导致近千亩耕地被破坏。村北与丁格庄交界处有一处洗沙场,占用耕地洗沙。村干部在村东侧荆河路路边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加油站。村原徐格庄小学中有大型烧煤锅炉,燃烧煤炭产生烟尘,并且有异味。

  烟台市莱阳市

  土壤

  9月23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柳街道、吕格庄镇、姜疃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西徐格庄村村南2公里左右有基本农田被人以土地整理为由开采石头,导致近千亩耕地被破坏”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为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西徐格庄2018年未利用地开发项目。2018年3月,西徐格庄村召开群众代表及两委成员会议,研究同意计划争取双顶山园区整理项目。2018年4月,原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莱阳市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莱国土资发〔2018〕11号),包括古柳街道办事处西徐格庄2018年未利用地开发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9.26公顷(138.9亩),项目实施前的地类为裸地,不是耕地,通过项目施工,拟整理成耕地。项目由烟台群润建筑有限公司施工于2018年7月开工,要求到2021年6月30日结束。2021年3月烟台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所有项目停产整顿,然后依申请开工建设。该项目自2021年3月停工时,已完成项目的50%,至今未开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对在裸地坚硬部分开挖部分硬石,产生的石渣堆放在南部山沟内,不存在近千亩耕地被破坏的问题。2.信访反映的“村北与丁格庄交界处有一处洗沙场,占用耕地洗沙”问题。在村北与丁格庄交界处有一处洗沙场,现场堆放洗沙原料和洗沙设备。洗沙场占地面积约2亩,占用地类一部分为耕地,一部分为建设用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6日对当事人刘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除占压在耕地上的堆放物。因刘某未清除压占在耕地上的堆放物,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信访反映的“村干部在村东侧荆河路路边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加油站”问题。村东侧荆河路路边确有一加油站,权利人为莱阳市文润石油有限公司。该加油站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鲁(2021)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971号,使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4.信访反映的“村原徐格庄小学中有大型烧煤锅炉,燃烧煤炭产生烟尘,并且有异味”问题。2019年10月丁格庄村民姜某租赁徐格庄村原小学开浴池,使用生物质锅炉烧水。2020年受疫情影响,生意萧条,姜某于2020年2月关闭浴池,至今未再经营。现场未发现烟尘和异味。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柳街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加快未利用地开发项目进度,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出现耕地破坏行为;对洗沙压占耕地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案件查处进度,同时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0日前清除堆放物,恢复土地原状。

  未办结

  无

  18

  D2SD202109220021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东陌堂村村北有一家养猪场(负责人:唐某龙),污水横流,直接排放至夹河中。

  烟台市福山区

  水

  9月2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东陌堂村北养猪场实为原唐某龙养猪场。该养猪场配建有沉淀池、化粪池等粪污处置设施,不存在污水横流,直排夹河的情况,2021年7月因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被门楼镇政府排查取缔。2021年9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已取缔,场内已无饲养生猪情况。

  部分属实

  门楼镇政府通过网格化排查等方式,加大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的检查力度,严防各类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行为,强化长效管控。

  已办结

  无

  19

  X2SD202109220205

  东莱街道绛水河发达桥向北段(东侧),河道杂草丛生、蚊蝇横飞、污水四溢。

  烟台市龙口市

  水

  9月23日,龙口市组织水务局、东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河道杂草丛生”问题。当前为多雨季节,绛水河河道内水草生长茂盛,且存在多处孽生高杆植物,孽生高杆植物属于行洪障碍物。9月24日,东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河道内孽生高杆植物进行了彻底清理。2.信访反映的“蚊蝇横飞、污水四溢”问题。河道内有上游雨水形成的径流,水质清澈,无异味,可见蚊蝇。

  部分属实

  东莱街道办事处将严格落实河长制,有效发挥河管员作用,强化河道日常巡查管护,一旦发现阻碍行洪、垃圾漂浮等现象,及时组织进行清理。

  已办结

  无

  20

  X2SD202109220232

  栖霞市庙后镇栾家庄村,村西500米处天阳矿业直排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导致举报人果树死亡,经济受到损失。

  烟台市栖霞市

  大气

  9月23日,栖霞市组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庙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庙后镇栾家庄村天阳矿业直排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问题。天阳矿业是一家利用回转窑煅烧滑石的生产企业,燃料为天然气。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验收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企业管理规范。8月30日因回转窑检修停产至今,调阅了今年企业8月份委托第三方公司、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4月份委托第三方公司监督性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存在直排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2.信访反映的“导致果树死亡,经济受到损失”问题。果园位于天阳矿业东面450米,该果园主要种植大樱桃,有零星柿树、桑树、核桃树、杏树等。离天阳矿业较近的大樱桃树、柿树、桑树、核桃树均无污染迹象,周边的梧桐树、黄瓜、芸豆以及杂草也未有任何异常。死亡杏树9棵,经农业农村局果树研究员现场鉴定主要原因是春季开花早,易遭受倒春寒,导致减产或绝产,且没有做好病虫害的防治,以至于蚧壳虫害大发生而导致杏树死亡,与该企业废气排放无因果关系。

  不属实

  

  已办结

  无

  21

  D2SD202109220041

  桃村镇东涝都村承包的鱼塘,村南侧有家无名大型养猪场趁下雨时直接将污水偷排到大沽夹河内,自己的鱼塘与大沽夹河紧邻,导致污水渗入到地下,自家鱼塘也被污染,造成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水是黑色,会散发出猪粪味道。

  烟台市栖霞市、牟平区

  水

  9月23日,烟台市组织栖霞市政府、牟平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无名大型养猪场实为烟台星慕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观水镇西留疃村西北与栖霞桃村镇交界处。9月23日,牟平区对烟台星慕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养殖场现存猪800头,配套建设一个100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粪便和污水全部排入沉淀池内,现场无污水外排,经对该养殖场北(栖霞市桃村镇界内)沟渠、水沟现场检查,无污水排入。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曾将粪污经沟渠外排,流入栖霞市东涝都村村内水沟;该水沟通向大沽夹河支流清阳河,长度约1.76公里。对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对水沟内粪污进行清理。8月30日,该公司业主赵某与东涝都村村委会主任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清理沟渠内粪污,工程款全部由赵某支付,由桃村镇政府监督实施清理工作,目前已清理完毕。2.信访反映的鱼塘位于桃村镇东涝都村北约350米处,占地约4亩,鱼塘西北侧有一水沟,水塘与水沟之间是约两米宽的沙土坝,水沟与鱼塘不贯通,塘水目视为黑色,上有少量死鱼漂浮,鱼塘周边有轻微臭味,取水观察颜色发黄。位于栖霞境内的是柳某鹏养猪场,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外排污水情况,也未发现排污痕迹。鱼塘东侧5米处露天堆放了约20平方米的鸡粪用于肥水养鱼,旁边管沟通向鱼塘,存在雨水冲刷流入鱼塘的痕迹。9月23日,栖霞分局委托三方公司对鱼塘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氟化物、氰化物均达标,溶解氧4.2mg/l,低于《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分析死鱼系塘水富营养化缺氧所致,因缺氧原因复杂多样,无法确定死鱼与养殖废水排放有关。栖霞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清阳河河水及东涝都村民家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清阳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牟平区观水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要求烟台星慕养殖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利用好粪污收集池,对粪污做好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杜绝粪污外排污染环境。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检查巡查,依法查处粪污外排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无

  22

  X2SD202109220002

  烟台市芝罘区张家村村委对面过一座小桥往东1000米路南(芝罘区魁玉南路132号附近),一个挂着烟台众峰家具有限公司牌子的家具加工厂(原大成家具厂),该厂无环评手续,借用原大成家具厂环评手续,在耕地上建造工业厂房,环保设施用于应付检查,遇到环保检查时,立即开启,平时基本不运行,无除尘装置,喷油性油漆,产生粉尘和喷漆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厂区内危险废物未设置标识,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直接卖给收废品的,生产时噪音污染严重。

  烟台市芝罘区

  大气

  9月23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烟台众峰家具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魁玉南路132号张家工业园1号,经营范围是家具安装、销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于2020年3月承包烟台大成家具有限公司(同一注册地址)进行家具安装、销售,由烟台大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家具生产加工。经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已取得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2.该宗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主体建筑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张家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烟集用(2014)第12032号工业用地证范围内,证上土地面积为7494.49平方米。土地手续合法,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3.该公司生产车间内主要设备有角锯、指接机、拼板机、砂光机等,车间内配套粉尘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漆车间未进行生产,已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经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及用电量情况,未发现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但检查发现废气处理设施UV灯管、活性炭未及时进行更换。经查阅企业自主监测情况,2020年12月3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喷漆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排放标准。由于企业目前已停产,未进行废气检测。4.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内存放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约0.5吨,现场检查发现危废间已设置危废标识,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2021年5月,该公司与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目前暂未进行危废转移。经调查核实企业油漆用量,与危废间暂存废油漆桶数量基本一致,未发现直接卖给收废品的行为。5.该公司生产加工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企业远离居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属实

  1.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及时更换UV灯管、活性炭等材料。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企业已停产进行整改。2.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黄务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各项措施。

  已办结

  无

  23

  X2SD202109220149

  龙口市福尔化工厂凌晨1点-4点偷排废气,污染环境。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9月23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福尔化工厂实为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徐福街道儒林庄村,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完善。经调阅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月24日凌晨1:20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夜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存在轻微无组织排放异味(属实),未发现企业偷排现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于9月23日17时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取样检测;9月23日17时至9月24日19时,对企业无组织废气持续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办事处要求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密闭措施,加快生产工艺更新,确保更好解决异味收集处置问题。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办事处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无

  24

  X2SD202109220021

  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大珍珠村709号,占地约2亩(厂房是租的),无环保手续,灌装机油、液压油、齿轮油、防冻液多年。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3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邱某明租赁的厂房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大珍珠村709号,占地约1.7亩。2019年从事润滑油储存、经销,2021年从事润滑油分装、销售,为“散乱污”加工点。厂区有30立方米的圆柱体罐6个,500平方米仓库1个,仓库内有2台灌装机、10个5立方米润滑油储罐及成品防冻液、小桶装润滑油。

  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对邱某明润滑油分装点切断动力电,对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已于9月24日完成。

  已办结

  无

  25

  D2SD202109220025

  紧挨阳光城小区处有莱阳万达广场,每到周末以及节假日时都会在广场门口进行商演,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以及孩子学习,无法正常生活。

  烟台市莱阳市

  噪音

  9月23日,莱阳市组织公安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城厢街道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万达广场位于莱阳市金山大街78号,该广场在营业楼东侧搭建了一个6米×5米的小型舞台,主要用于周末、节假日开展营销宣传活动。该舞台距离东侧阳光城小区30米,营销宣传活动的音响音量过大时,的确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秩序。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公安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经营方给予警告并约谈莱阳万达分公司经理,责令万达广场于10月1日前将舞台拆除完毕,不允许其再搭建舞台,同时要求其在舞台拆除完成前,禁止组织营销宣传活动和文娱活动,防止噪音扰民。9月26日,舞台已拆除完成。

  已办结

  无

  26

  X2SD202109220179

  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大珍珠村709号,邱某明无任环保手续,非法灌装机油、液压油、齿轮油、防冻液多年。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3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该件与第28批X2SD202109220021反映内容基本一致。邱某明租赁的厂房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大珍珠村709号。2019年从事润滑油储存、经销,2021年从事润滑油分装、销售,为“散乱污”加工点。厂区有30立方米的圆柱体罐6个,500平方米仓库1个,仓库内有2台灌装机、10个5立方米润滑油储罐及成品防冻液、小桶装润滑油。

  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对邱某明润滑油分装点切断动力电,对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已于9月24日完成。

  已办结

  无

  27

  X2SD202109220135

  烟台利丰石油有限公司船舶存在船上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排放入海的行为。

  烟台海事局

  海洋

  9月23日,烟台海事局组织烟台芝罘海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烟台利丰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山东省内港口及海上船舶燃料油供油业务。“长远11”轮为该公司所经营船舶,在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从事燃油供应作业。 1.对“长远11”轮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检查时发现,今年9月21日之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记录情况与实际不符,自9月21日进行船舶设备维护,至执法人员登轮调查期间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关停状态,存在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的行为。2.对“长远11”轮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今年1-9月份,船舶垃圾由烟台华海海洋环保有限公司接收,持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垃圾接收情况在《垃圾记录簿》记录,无证据表明该船舶将垃圾排放入海。

  部分属实

  烟台芝罘海事处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长远11”轮未如实记录生活污水处理情况以及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罚款共8.5万元。2.督促公司船舶按规定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规范做好相关记录。 3.督促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隐患,持续抓好改进提升。

  已办结

  无

  28

  X2SD202109220215

  福山区清洋街道福山人民医院南侧,交通委家属楼附近堆放建筑垃圾。

  烟台市福山区

  土壤

  9月2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清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交通委家属楼位于福山区御花园拆迁板块范围内,该区域存在拆迁时遗留的建筑垃圾。拆迁区域四周已用围挡封闭,前期清洋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区域覆盖土工布和密目网,因部分密目网破损,清洋街道办事处已重新严密覆盖。

  部分属实

  清洋街道办事处加强拆迁区域管理,加快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时一并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已办结

  无

  29

  X2SD202109220217

  君悦湾小区北侧沈海高速下面,有企业偷偷排污水,有时会闻到异味。

  烟台市福山区

  水

  9月2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福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位置为福山区排水渠道二号河,其周边企业不存在偷排污水情况,且均已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河道中存有少量河水,水质清澈无异味。前期因降水量较大,上游管渠内积存的淤积物随雨水冲入河道,造成水质浑浊并伴有异味,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组织人员对河道淤泥进行清理和冲刷,并对垃圾和腐烂植物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河道周边企业的巡查监管,严防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对该河道的管控力度,发现垃圾、腐烂植物等及时清理,避免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已办结

  无

  30

  X2SD202109220206

  莱山区解家庄街道山东石化加油站(距清泉水务公司不足50米),是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对居民饮用水造成极大隐患。

  烟台市莱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莱山区组织解甲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莱山区西解甲庄村加油站建于1987年,现属莱山区西解甲庄村委,由烟台西解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承包。该站位于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自2018年起停业至今。

  部分属实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监管,严禁该站擅自恢复经营。

  已办结

  无

  31

  X2SD202109220177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安德利迎海花园小区北侧工地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烟台市牟平区

  噪音

  9月23日,牟平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海街道办事处、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安德利迎海花园北侧工地为“安德利2号、3号商务办公楼”项目,项目每天早6点以后施工,晚22点前停工,目前正在进行地下车库施工。对此,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昼间噪声检测,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部分属实

  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海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降噪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若发现噪声超标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无

  32

  X2SD202109220193

  烟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10月在台湾村社区南侧、约3-5百米长,高度30米左右,宽度30-40米左右,使用钻孔机、多台挖掘机,擅自挖山体,此处违法施工,采取边施工边用绿网遮盖,严重破坏原来秀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烟台市莱山区

  生态

  9月23日,莱山区组织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台湾村小区南侧正在修建防火通道和山体护坡,整个工程均在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山体开挖处已取得建设用地相关手续,不属于违法施工。为避免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对裸露渣土进行防尘网覆盖。

  部分属实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继续与周围居民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降尘、降噪相关措施,确保文明施工。

  已办结

  无

  33

  X2SD202109220010

  有人在莱西与黑都泊村交界处用挖掘机挖面石料,石料堆放在去往泥兰沟水库方向的路上。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9月23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点位与编号X2SD202109120016交办件的1处点位一致,位于毕郭镇黑都泊村东南方向约1050米处,紧邻莱西交界处,系董某敏近期进行养殖场场地平整,养殖场已于2021年7月20日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用地面积7086.54平方米,现场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无违规建设,产生的土方堆存在场地内,没有堆放在“去往泥兰沟水库方向的路上”,不存在非法挖面石料的行为。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毕郭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采乱挖土地、加工沙石行为。

  已办结

  无

  34

  X2SD202109220001

  马山路二号,烟台鲁东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烟台鑫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橡胶类制品,产生大量刺鼻的气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烟台市芝罘区

  大气

  9月23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烟台鑫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位于芝罘区海特路1号,主要从事胶辊加工,机械加工,钢管加工,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车间内有锯床、钻床1台、车床和钢辊加工机。工艺流程为原料-设计-切割-割接-打磨-钢辊包胶等。前期黄务街道办事处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信访投诉反映该公司异味问题,经落实,该企业钢辊包胶后使用烤箱烘烤产生异味。对此,黄务街道办事处及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烘箱,避免产生异味,7月19日该公司将烤箱断电拆除,至今一直未使用,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公司将停用的烤箱搬离,严禁使用产生异味的设备,目前企业已将烤箱搬离。2.区生态环境分局及黄务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杜绝异味问题反弹。

  已办结

  无

  35

  X2SD202109220153

  兰高工业园塞德斯木门(鑫龙木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废气(拼接、封边及冷压废气)、粉尘和刺鼻异味。封边时使用的胶和PVC释放有机废气。打磨车间未安装吸尘罩等相关设备。磨光机、排钻、空压机等机器产生的噪音大。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9月23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龙口市鑫龙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兰高工业园内,企业厂区西侧、北侧为工厂,东侧、南侧为道路,周边无居民居住。该企业主要生产免漆木门,塞德斯木门为该企业的木门产品品牌。2017年11月,该企业取得了原龙口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对龙口市鑫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免漆木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龙环评函〔2017〕108号)。2.信访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出废气、粉尘和刺鼻异味,打磨车间未安装吸尘罩等相关设备,机器产生的噪音大”问题。该企业生产工序包括切割、打磨、铣槽和包覆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其中,切割、打磨、铣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包覆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集中收集,经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因检修设备未生产。该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检测,调阅企业8月19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中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要求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时开展自行检测,进一步提升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已办结

  无

  36

  X2SD202109220043

  1.长岛大饮岛乡居民反映乡政府门口三四十年刺槐、松树,还有10米高的大冬青都被砍伐,破坏生态。2.海带养殖户砍树铺晒场,没有人管,满山的晒场,一到冬天光秃秃的。一下雨,走道都是泥。晒场还有很多违建。

  烟台市长岛综试区

  生态

  9月23日,长岛综试区工委管委组织,由区自然资源局、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大钦岛乡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乡政府门口树木被砍伐,破坏生态”问题。乡政府门前有一处丁字路口,冬青树高大,遮挡视线严重,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且冬青树害白粉病。2019年下半年,乡政府对门前道路进行翻新拓宽的同时将道路两侧的绿化树种更换为樱花树,并于东侧杂草地种植了地被石竹,将部分刺槐、松柏进行了修剪。不属实。2.信访反映的“海带养殖户砍树铺晒场,晒场还有很多违建”问题。(1)2012年以来,大钦岛乡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重申禁止砍伐树木破坏植被铺设海带晒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六个严禁”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砍伐树木、破坏植被、铺设晒场。2019年,《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出台后,大钦岛乡、村两级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将砍伐树木行为纳入日常巡查范围。自2013年以来,共查处案件12起、罚款23300元,植树造林2.53万棵。据此,大钦岛乡存在个别养殖户砍树铺晒场现象,但均已进行处罚和树木复植。(2)经核查,海带晒场上共有房屋建筑24处,其中,14处属于部队营房(属于军产),另有10处储存养殖物资的临时性农业用房属于违建。

  部分属实

  针对“晒场还有很多违建。”问题:大钦岛乡人民政府对晒场10处违法建筑(部队营房除外)依法进行拆除,10月15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无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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