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20日讯 为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日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
新版审批目录重新明确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批权限,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授权分局实施(高新区由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同时对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及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进行优化、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新版审批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本即行废止。请近期有报批打算的建设单位按照新版审批目录的规定,向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报批,以免“多跑腿”。
全文链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
http://www.yantai.gov.cn/art/2021/2/7/art_44912_2926937.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