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12月31日讯(记者 王向荣 邬勇)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发布了《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相关情况,有记者提问:我市目前共出台了11部市政府规章,请问这11部政府规章中有没有符合条件应当进行后评估的,近期有没有规章后评估相关的工作计划?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进行了解答。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近期起草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其中包含2021年需要进行后评估的市政府规章共3部。
第一部是《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7年2月1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第136号政府令《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满3年,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规定的后评估工作。
第二部是《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维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7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第140号政府令《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到2021年1月31日实施满3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办法的后评估工作。
第三部是《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煤炭清洁利用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促进生态烟台建设,2017年12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到2021年1月31日实施满3年,由市发改委负责本办法的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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