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12月31日讯(记者 王向荣 邬勇)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发布了《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相关情况,我市在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进行了解答。
烟台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在重点领域立法有序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在我市立法过程中的“话语权”,更加注重打造大众创新、万众参与、开门问计、精准立制的法治生态,全力构建立法“民意直通车”,行政立法工作多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2020年7月2日,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立法三局确定为地级市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更是我市立法工作向更高、更好方向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我市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深耕国家级司法行政工作试验田,为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提供烟台经验。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政府立法形式出台《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规定》11月16日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27日经第14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率先建立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烟台市率先建立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确立了26家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点。有效地保障了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对立法联系点进行扩点扩围,实现立法民意征集“全覆盖”。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立法联系点进行了有效扩围,下发了《烟台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的通知》,在前期确立的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吸纳高校、国有企业、律师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等单位,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至48家。同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室均需承担立法联系点的职责。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拓宽联系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充分注重意见和建议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积极参与立项论证、立法调研、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后评估等相关政府立法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政府立法民意征集意见箱,全方位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以龙口市司法局为典范,积极打造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新样板。以各区市(管委)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为依托,在全域范围内设立了政府立法民意征集点248处,并配置立法民意征集意见箱202个,确保全市每一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立法联系点,方便基层群众反映最直接、最基层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实现立法民意征集直通车网络化。确保每一个立法联系点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及时做好立法意见和建议的汇总、筛选和上报工作,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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