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隋雪梅回答记者提问
胶东在线12月16日讯(记者 王向荣 邬勇)在16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十三五’成就巡礼”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民生保障制度,目前正处在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的保障待遇近年来有哪些变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隋雪梅给予解答。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市医保局成立以来,聚焦参保居民所需所盼,稳步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强化普通门诊保障。普通门诊主要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等费用,2021年度提高了普通门诊保障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居民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居民由200元提高到350元,取消起付线。
强化门诊慢性病保障。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优化门诊慢病认定流程,直接确认备案病种64种,在医院能即时办结病种43种。新增3种精神障碍类门诊慢病病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高报销比例,取消起付线。
强化罕见病保障。苯丙酮尿症患者必需的检查项目、治疗药品、特殊治疗食品纳入医保范围。提高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强化儿童疾病保障。对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全额支付。对0-17周岁的脑瘫、孤独症患者的医疗康复实施全额保障。强化重大疾病保障。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1.6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现在距离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仅剩十几天的时间,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