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15日讯(记者 贾楚航 王向荣)近年来,烟台市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总体思路,构建了以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公租房配租、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那么,烟台市在扩大保障房租赁补贴覆盖面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12月15日,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大勇回答了记者提问。
姜大勇表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保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2019年11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方面,对租赁补贴进行“提标”。主要是提高两个标准,一是将住房困难家庭的最高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的2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户50平方米,分别调整为45和60平方米。二是将保障家庭年人均收入的上限由原来的29660元提高到35900元。这两个标准提高后,共有6117户保障家庭享受提标红利,全年合计增发补贴410万元,可为租赁补贴总量增长提供10%的贡献额。
截至11月底,市本级已累计为9943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提前8个月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三重”工作提出的年内为90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租赁补贴总量列全省第二位。
另一方面,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一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上限调整到35900元后,将更多的中等收入偏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据统计,标准调整后新增中低收入偏下家庭117户。二是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5900元且没有自有产权房屋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定额补贴,每户每月240元,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姜大勇说,鉴于新市民属地性弱、动态性强,我市参照南京等城市做法,原则上不面向个人申请,而是按年度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集中申报,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把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发放补贴。这项工作目前已经于10月份在芝罘区、莱山区两区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