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渤丰钢铁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18)渤丰破字第31号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烟台渤丰钢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烟台渤丰钢铁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已于2019年5月、11月分两次对渤丰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自公示至今,尚有4名职工(倪新镇、宋连开、宫云福、曲基俊)因无法取得联系尚未到场核查债权并领取相应款项。如果截止到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该4名职工仍未领取,管理人将对相应款项予以提存,提存期限为自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提存期限届满职工仍未领取,视为放弃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闫律师0535-621792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