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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2000多家科创企业!烟台市开展“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金融支持行动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5-30 14: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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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30日讯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注入“专精特新”领域,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环境,助力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较快发展,近日,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推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金融支持计划(2022-2025),并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5部门出台了《烟台市“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金融政策指引(2022)》。通过实施“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与韧性。

  据悉,到2025年,烟台市力争金融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不低于75%,贷款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企业成长速度明显加快,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

  实施“一揽子”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培育库。综合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金融支持培育库”,名单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按年度更新,2022年入库企业共2222家。各金融机构成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团队,建立“名单制”融资跟进机制,对名单库内企业进行金融服务对接“全覆盖”。

  畅通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渠道。充分依托“山东省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和“烟台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名单内企业的线上融资需求。以金融顾问团等为载体,按照区域、行业、企业类型等开展多层次的高质效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持续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综合利用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丰富线上融资产品,满足不同场景和风险偏好的企业融资需求。

  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科创专场政策解读会、金融服务交流会、金融惠企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广泛推介科创金融惠企政策和科技信贷产品服务。

  创新“专精特新”和科技创新系列融资服务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推出1款适合“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专属信贷产品,有效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增加首贷户数,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

  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担保融资和供应链票据业务,推动更多名单内企业融入省内重点产业链发展。以供应链票据为切入点,促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推动更多为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配套的名单内企业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票据化、供应链票据业务,按照供应链金融奖励引导政策给予支持。

  强化政策融合,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政策合力

  设立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设立10亿元再贷款、5亿元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向“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为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审批绿色通道,对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设立“科信贷”“成果贷”支持政策。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科信贷”给予40%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500万元;“成果贷”按省市分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设立“专精特新”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实施“人才贷”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持有山东省“惠才卡”或烟台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行政区内注册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出现风险的给予风险补偿。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

   实施投贷联动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探索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吸引银行和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

   优化创新创业领域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辖区“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主承销机构服务下沉,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和项目的储备,优化“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模式为“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增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当地“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的支持能力。

  优化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优化科技信贷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指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单列科技支行考核体系。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提高科技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作为融资授信依据,构建科技型企业专属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探索“人才有价”等融资方式。

  创新科技融资担保经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尤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开发针对“专精特新”和科技企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产品,实施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建立适合科技型特点的风险控制制度。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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