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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来了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5-11 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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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11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要求,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银行、企业落实便利化政策积极性、主动性,让更多优质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试点,落实落细“六稳”“六保”任务,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质企业可在试点银行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免于逐笔审核单证材料。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校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政策出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2〕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鲁汇发〔2022〕24号)]

  政策支持范围

  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

  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

  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企业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企业试点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由试点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评估后成为试点企业。试点银行是指已向外汇局备案具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的银行,目前烟台市有四家试点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中信银行烟台分行。

  外汇局政策咨询电话

  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政策咨询电话:0535-3577891。

初审:都凌云
复审:于莹慧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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