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
职业介绍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中关于“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于2022年改版全新推出“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得营养、吃得健康成为人民大众的共同要求,公共营养师是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招生对象
1.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4.从事或有志于从事营养配餐与指导、食品烹饪与加工、餐饮管理、体重与生活管理、母婴服务、学 生医疗保健、保健食品、健康管理等营养相关行业的人员。
学习内容:(网课学习)
职业道德与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食物营养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营养教育与社区营养 管理、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宣教、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 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
认可范围:
全国认可。
发证机构:
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证。
申报条件
1.中级/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4 级/ 中级工:
①取得相关职业5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4 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相关职业5 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③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4 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④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⑤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高级/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3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3 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 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④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⑤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⑥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3 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2级/技师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 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 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 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级/高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④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级/高级技师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 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 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 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注:关于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范畴:
1.营养师相关职业: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 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等小类下职业,下同。
2.营养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考核方式: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