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原卫生部2006年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摘要)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 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卫生部15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考试办法》(摘要)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 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 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 括其指导老师。